您现在的位置: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文章正文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整理自:2exam.com 2009-4-19 19:37:50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在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经过50多年的办学历史,累积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一直处于领先地位。2007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近日又被教育部和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还连续三年在全国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目前,学院教育用地671亩,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亿;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2人,博士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34人。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1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八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多媒体和教学设施。学院还聘请了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申泮文教授为名誉院长,长期聘请了九名全国著名专家教授为学院教育教学顾问,保证了学院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net.cn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 88251843 88254097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新增教育部控制高职高
    ·山西省2009年高职高专新增、改造、撤销专
    ·江苏民办高校名单
    ·上海市民办高校名单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名单
    ·吉林省民办高校名单
    ·辽宁省民办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高校名单
    ·山西省民办高校名单
    ·河北地区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全国各地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军事院校(对地方招生)排名榜前十名
    ·普通高校农业类院校名单网址
    ·普通高校政法类院校名单网址
    ·医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电子信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财经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师范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
    ·中国校友会网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汇总
    ·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政治家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长江学者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
    ·2009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
    ·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强
    ·2009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隆重发布
    ·2009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江西蓝天学院榜首
    ·2003~2009东北地区大学前25名
    ·2003~2009华北地区大学前40名
    ·2003~2009华东地区大学前50名
    ·2003~2009西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西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年中南地区大学前40名
    ·教育部2009年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
    ·2003~2009年广西区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广东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北京市大学前2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安徽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甘肃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贵州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河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河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8黑龙江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年湖北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山西省大学排行前5名
    ·2003~2009浙江省大学前7名
    ·2003~2008湖南省大学前6名
    ·2003~2009吉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江苏省大学前13名
    ·2003~2009江西省大学前5名
    ·2003~2009辽宁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内蒙古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山东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陕西省大学前10名
    ·2003~2009上海市大学前10名
    ·2003~2009四川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天津市大学前6名
    ·2003~2009新疆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云南省大学前4名
    ·2003~2009重庆市大学前5名
    ·2009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20强
    ·2009年中国一般大学排行榜前30强
    ·2009年中国重点大学排行榜
    ·2009年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榜单对比
    ·本科专业目录
    ·2009年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名单
    ·008年度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008年度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